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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選辦法
106級通識教育中心「海外短期留學」評選及獎勵辦法 一、主旨:為擴大學生國際視野及增進學生國際移動能力,以培養下述五個能力:跨文化認知與理解力、溝通協作力、全球議題解決力、自主學習與批判思考力、快速適應變動力,特訂定本辦法。 二、主辦單位:中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、中華大學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(一)徵文對象:有修習「海外短期留學」課程的學生。 (二)徵文內容:「海外短期留學」課程相關內容。 (三)徵文類別:限下述三類擇一報名。 第一類:影片3~5分鐘 第二類:文字報告2000字以上(附照片) 第三類:海報設計59.4cm*84.1cm 三、獎項(每人只能獲得下述其一獎項): 優等獎:每班一名(由開課教師推薦),每名新台幣2000元,獎狀一幀。 第一名:每類一名,獎金新台幣3000元,獎狀一幀。 第二名:每類一名,獎金新台幣2000元,獎狀一幀。 第三名:每類一名,獎金新台幣1000元,獎狀一幀。 佳作:每類五名,新台幣500元,獎狀一幀。 四、收件、揭曉及頒獎日期: (一)報名參賽:每一參賽作品請填寫一份紙本「報名表」,並將紙本報名表繳交之通識教育中心辦公室(F411),報名表如附件。 (二)收件截止日:107年 (三)揭曉、頒獎日期:由國際處審核後,擇期揭曉頒發,並簽署著作權相關文件。 五、評選、公布: (一)由國際暨兩岸事務處進行評審工作,所有稿件一律送評審委員審閱。凡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,獎項得從缺;例如:第一名從缺時,評審委員們得視作品水準,於未超過獎金總額範圍內,酌量減少或增加錄取第二名若干名。 (二)評選以符合下述至少二個能力為審核標準:跨文化認知與理解力、溝通協作力、全球議題解決力、自主學習與批判思考力、快速適應變動力。 六、參賽方式:
並請繳交解析度為1024*768以上之WMA、MPG4、MPG2或AVI檔案上傳到雲端,上傳檔案命名需有系級、學號、姓名。
★參賽電子檔請email至 ed@g.chu.edu.tw。 (主旨範例:天津-文字類-B10612345王小明)
七、注意事項: (一)所有作品不退稿,請自留底稿。 (二)投稿作品禁止抄襲。 (三)作品字數不符、影印模糊,或未按規定者,不列入評審。 (四)其他未盡事宜,另行於本中心網站公告。連絡電話:(03)5186604蔡欣潔小姐、(03)5186615張芝菱小姐。 (五)得獎作品校方得運用公開宣傳。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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